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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書以刑法解釋為範例,討論了法律解釋方法論問題。全書在反思我國現行刑法解釋學的基礎上,引入美國法理學家富勒“程式自然法”學說作為理論基礎,邏輯性地推導法律解釋方法論:即法律解釋目標、解釋方法以及解釋方法的適用規則(位元階),創新性地提出了“法律文本結構性解釋論”這一體系性的一般法律解釋理論。同時,也概括討論了刑法解釋的特殊性。“法律文本結構性解釋論”以“公民法律信賴保護”為核心理念,堅持對法律解釋客觀性的追求。
- 出版地 : 中國大陸
- 語言 : 簡體中文
- DOI : 10.978.75097/2766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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