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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善的集體林權流轉制度是提高森林資源配置效率的關鍵,集體林權的規範、有序、高效流轉是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。長期以來,由於我國集體林權的特殊性和複雜性,加之流轉制度的缺失,處於市場經濟中的集體林權很難像其他產品一樣自由流轉。本書從制度結構的角度構建出適合國情的集體林權流轉制度體系,包括產權制度、核心制度和配套制度三部分。其中:產權制度是基礎;核心制度包括交易制度、價格制度和利益分配制度,是整個集體林權流轉制度體系最主要的部分;配套制度是保障。從法學視角全面解構和明晰了林權、林地、林木、森林等基本概念,提出了集體林權產權結構體系和物權變動模式。結合廣東林改實踐,並經過充分論證,認為“均股、均利”的集體林權產權確權方式更符合國情。
- 出版地 : 中國大陸
- 語言 : 簡體中文
- DOI : 10.978.75097/445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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